b、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
(7)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数额。
2、北京市农民工失业保险
(1)缴费比例: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纳社会保险。(2)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五)北京市生育保险 (1)参保范围:北京市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2)参保基数:用人单位按照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缴费主体及比例: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生育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既包括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也应包括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实践中主要是,用人单位拒不按照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而是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是否可以行使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这里应分区间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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