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注角度看:主要是结合某地实际情况,提出研究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2,13];农村残疾人生存状态的研究并提出改善建议[8];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问题[14];信息阻滞与非政府组织社会保障功能的局限[15];对比城乡残疾人的社会经济状况及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状况并提出建议[16]。
总的说来,将残疾人整个群体作为研究对象的文献较多,研究视角、研究方法都较多,而单独将农村残疾人作为研究对象的文献较少,研究方法、研究视角等也较具局限性,如此说明,国内对农村残疾人研究尚不够重视。在我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发展背景下,农村残疾人作为最应该受到关爱的群体应该日益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并且,笔者认为农村残疾人问题不只是一个治理表层的问题,而是应该针对不同病因探索不同保障措施,并应相应加大对贫困农村的扶贫力度,将后天可能造成残疾的隐患尽可能消除,从根本上减少残疾人的数量,营造和谐的社会。
3 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
农村残疾人生活多数处于贫困状态,从他们的贫困路径看,大体呈现先贫困后残疾更贫困,或先残疾后贫困越贫困的发展路径,无论是哪种状态引起,他们的生活状态让人担忧。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有如下问题。
(1)就业率低,在业以男性为主,各省略有差异
调查数据显示,广东省农村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在业残疾人中,男性占64.88%,女性占35.12%;不在业的农村残疾人中,男性占59.03%,女性占40.97%。在业和不在业的残疾人中均以男性居多[7]。
北京市15岁及15岁以上的农村残疾人中,在业的比例为22.5%,不在业的比例达到了77.5%,与城市残疾人9.8%的在业人数相比,农村残疾人在业比例相对较高。从就业的性别状况看,农村在业的残疾人中男女比例约为3:1,女性在业比例明显偏低[6]。
广东省和北京市的就业情况不同,广东省在业率较北京高,主要原因是:北京市社会保障条件较好,而就业条件较高,农村残疾人对“就业”的理解较宽,比较容易解决就业问题,且北京市残疾人多有最低生活保障,有些家庭不是特别过不去的不会让他去就业。
(2)收入渠道单一,经济来源有限,经济收入偏低
郑一平(2007)在对中部农村残疾人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呈上升的趋势,但总体水平仍然很低,收入主要来源仍囿于传统行业。[8]
杜金沛,张兴杰(2008)在对广东省进行调查发现,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是农村未工作残疾人生活的主要来源。调查数据发现,在农村未工作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中,靠离退休金生活的占3.96%,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占6.65%,靠财产性收入作为的占1.16%,靠保险收入的占0.06%,靠其他收入占0.93%,而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占86.70%。显然,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是未工作残疾人生活的主要来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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