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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宏观思考
www.110.com 2010-08-11 16:06

  残疾人是当代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身体残缺及功能障碍的影响,他们在参与社会生产与日常生活中较健康人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尽管残疾人群体中不乏成功者,但总体而言,他们仍然构成了当代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需要有特殊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其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在国际上,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不仅构成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内容,更被视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当中国经过近三十年来的持续高速增长并跻身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后,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同样构成了衡量社会公正与文明进步程度的基本指标。因此,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中国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努力建设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无疑应当占有优先的战略地位。

  一、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强调重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不仅因为它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因为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强烈。

  第一,残疾人是一个规模庞大的弱势社会群体,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定要重视面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根据2006年完成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我国现有各类残疾人达8296万人,占中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本文中的数据资料凡未特别注明出处者,均来自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华夏出版社,2007。),这一比例虽然较印尼(3%)、非洲地区(1%)高,但却比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18%比例要低得多,亦不及我国香港地区(7%)。而国际公认的全球残疾人比例约为全球总人口的10%。从国际比较可以发现,残疾人数量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因同步放松准入标准而不断上升的,即使是中国现有残疾人数量,亦相当于德国总人口。人口结构老化、工业化进程中的职业伤害剧增、交通事故频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是造成中国残疾人口大幅增长的重要原因。在国家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下,如果忽略这样一个规模庞大的弱势社会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是残缺的制度安排;如果忽略了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特殊需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同样将是有缺陷的制度安排。因此,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时代背景下,规模庞大的残疾人群体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国家应当重视满足残疾人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第二,残疾人群体中贫困问题相当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等加以缓解。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在城镇为4864元、农村为2260元,而当年全国城镇人均收入水平为11321元,农村为4631元,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7.9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换言之,即有20%以上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生活在贫困之中。在残疾人总数中,城镇残疾人口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占75.04%,而全国人口中城镇人口占42.99%,农村人口占57.01%,这表明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比例高,残疾人口多。可见,残疾人群体是急切需要生活救助的群体,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将陷入困境而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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