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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征收社会保障税之我见
www.110.com 2010-08-11 15:55

  沉寂数年之后,社会保障税再次引起了空前热议。在4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署名文章《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文中提到,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结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一石激起千层浪。

  据称,有网民在第一时间表示忧虑,担心开征社会保障税会增加个人负担;而有专家则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本质是“费改税”,并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请原谅,虽然笔者也比较关心税收之于个人负担的问题,但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伪问题——— 知道社保税的具体形态以及征收额度之前,除了有税收即有负担的基本常识外,我们实难推知未知的它与公民的个人负担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增加或不增加关系。

  窃以为,倘若真如谢部长所言研究开征社保税的话,剔除“费改税”的宏大意义不言,事先值得讨论的问题恐怕还在于政策常规的几个。

  首先,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制定的依据在哪里?我们可以举出欧美的例子作证,但所能构成的只是其合理性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就有了足够的“费改”理由,尤其之后“改税”的合法性不能是虚置的。诚然,我们不能勉强谢部长在个人撰文之前应先听听公众的意见,然而一旦作为既定政策出台的话,我们很希望在制定之前先付与社会讨论,不要成了谁人的话语或权力专利。

  其二,假如社保是时候“费改税”了,我们改革的目标在哪里呢?笼统地说“完善社会保障的筹资形式、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等等,当然是可以讲,可具体的“费”怎样、怎样“改”、“税”又是怎样却无一是清楚明了的。不知晓具体的改革目标,公众自然会报以担心,就社保改革本身来讲,其结果很可能是不清不楚的“税”未必就能比“费”好到哪里去,多的只不过换个收取名称罢了。这一点,更需要置于全社会的范围之内,锤炼共识。

  其三,“费”也好,“税”也罢,现存或将改的过程中其实一直都不宜回避的重点是,如何给予公众一笔明明白白的财政账。“费”之所以惹人诟病,原因也在于此。即便公众不担心增加个人负担,显然也担心自己的税钱继续流向了 “不明之处”,最终无关乎社保。这里需要的,则是“费改”之末“税”的完整公开。

  综上,关乎眼下的“开征社保税”一议,笔者的浅见用一句话概括,即:千万不要让它成了一件与公众权利无关,无关公众利益和社会进步,只是有人或机构单方面地自说自话、自作主张而无视关键问题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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