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立法刍议(3)
www.110.com 2010-08-11 16:06
——侵权法的配套。对于雇主拒不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险金的,通过侵权法加以救济。侵权法不仅保护法定的权利,还保护既存的“法益”。社会保险法既然规定了雇员应享有社会保险,这种利益就形成了“法益”,对其进行的侵害行为也就具有了可诉性。对于雇主拒不支付保险金,致使雇员在遭遇工伤等意外时无法获得保险补偿的行为,雇员可通过提起侵权之诉寻求救济。
——合同法司法解释的配套。通过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的解释,雇员可要求雇主支付社会保险金。由于劳动合同是一种继续性的、具有强烈信赖性的合同,雇主支付社会保险的义务,应为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的一种。
最后,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严格公正的执法,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是无法真正建立起来的。因此,要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立法要跟上、司法也要跟上。司法机关应恪尽职守、公正司法,保障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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