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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通过验
www.110.com 2010-08-11 16:33

  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已通过国务院试点办的评估验收,社保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调整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并部分做实。截至去年底,黑龙江省共做实个人账户资金32.4亿元。目前,地方财政补助及当期征缴解决的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已在中国银行进行大额协议存款,综合利率为2.25%%.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04年7月1日以来,黑龙江省共为18.0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按试点办法计发了基本养老金。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大了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解决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基本完成,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了条件。自2004年至2005年年底,黑龙江省共有183万人实施并轨。

  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保持了就业形势的稳定。去年,黑龙江省新增就业75.8万人,同比增加11.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8.6万人,同比增加7.96万人。2005年末黑龙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2%%,比全年控制目标低0.58个百分点。目前,地方困难企业并轨的160.5万人中,已有70.44万人通过企业改制、其他单位招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劳务输出等形式实现了稳定就业,占43.9%%.此外,有90.06万人实现了灵活就业,占56.1%.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体的权益。目前,黑龙江省13个市地37个县(市)实行了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办法,9个市地实行了公务员医疗补助,8个市地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各统筹地区都建立了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由2003年底的435万人增加到2005年底的602.8万人。工伤保险重点推进煤炭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扩面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应保尽保。目前,黑龙江省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均被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人数达到143.2万人,月人均补差额为67元。

  29日上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一行与黑龙江省政府举行座谈会,就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后续工作与省政府交换意见。黑龙江副省长王东华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2004年以来,在国务院试点办的精心指导下,黑龙江省调整和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妥实施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其他试点任务也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由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在配合国务院试点办搞好总结评估的同时,将试点的后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力度实施推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并轨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就业和再就业;以低保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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