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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村社(5)
www.110.com 2010-08-11 16:33

  同时,还要抓紧制度的完善,建议国务院抓紧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城乡医疗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进一步规范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工作。

  (四) 加大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力度

  当前,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还是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自2006年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资金来源、待遇水平等作了规定,明确要求“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和“先保后征”。但目前的落实情况不够平衡,有些地方的社保资金筹措不能完全到位,一些被征地农民还未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新的被征地农民与老的被征地农民在利益补偿上也出现一些新的不平衡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事关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着力抓好落实工作,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集资金。建议抓紧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目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还较低。建议针对农民工特点,抓紧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有关规定,解决他们在流动就业中的关系转移问题,解除他们参保的后顾之忧。对建筑业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特征行业的农民工,要建立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应当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或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五) 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设计、各方参与、形成合力。人保、卫生、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合作,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在基层,特别是在乡镇一级,应整合劳动保障、新农合、低保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力量,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整合现有网络平台,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扩大信息化服务范围,方便农民参保和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要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加透明度,加强工作监督。

  要切实保障农村社保基金运行安全。随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基金规模不断增大,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基金筹资、预算、划拨、发放,严格审计和监管,加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积极探索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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