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权限
www.110.com 2010-07-31 16:45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投资总额大小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分类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权限的主要依据。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商务部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先向商务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属鼓励类且无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行政许可条件
相关文章
- ·设立外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 ·[唐山]外资企业设立及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批、审核
- ·株洲外资企业设立审批办事程序
- ·外资企业设立审批资料
- ·关于外资企业设立审批登记管理
- ·外资企业设立主要审批手续与所需申报的材料
- ·设立外资企业章程审批
- ·外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条件
- ·设立外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 ·设立外资企业最低注册资金
-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税收优惠审批
- ·台商如何进行外资企业的设立申请程式
-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参考文本
-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及所需文件的流程图
-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手续
-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及章程的内容
-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