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外资企业法 > 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www.110.com 2010-07-31 16:45

  (一)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批或审核)

  (二)设定依据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

  3、《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等(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三)受理条件

  1、出资各方出资已经到位;

  2、企业无违法经营记录,照章纳税;

  3、变更后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

  (四)许可数量

  不限。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根据受理条件,将材料备齐后报送市商务局。

  2、对受理的申请,属市商务局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项目,由市商务局依法审批;

  3、对属市商务局审核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项目,由市商务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4、需要送达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证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由市商务局通知申请人到本局领取。

  (六)办理期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批机关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企业董事长签名并加盖企业印鉴的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并签名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