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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建楼不办证后遗症大
www.110.com 2010-07-10 12:28

  事情起因于海口市面前坡村60号215.61平方米的宅基地 海口一女子办土地证抵押借款后失踪

  最近,居住在海口20多年的湖南益阳人黄先生相当郁闷:自己花钱买来的土地建房后,因为没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引出怪事连连。有人利用不真实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后抵押借款。最后,债权人告到法院,将房产查封。

  购买土地建房一直未办证

  据黄先生介绍,他是湖南益阳人,来海南20多年了。1993年,他的朋友林某购买了海口市面前坡村陈氏兄弟的两块宅基地,用地面积215.61平方米(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94)第21850号”,地址:海口市面前坡村60号)。最后因为资金问题,林某又将宅基地转让给了黄先生。随后,黄先生以妻子王某的名义和陈氏兄弟签了协议。协议约定:陈氏兄弟将两块宅基地“赠送”给王某建设七层办公楼共计13套房。楼房建成后,王某将首层一套、三层一套和30万元补偿给陈氏兄弟。陈氏兄弟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王某名下。

  “我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因为意外事件,我被冤枉地羁押近一年。”黄先生表示,1996年,他因为一桩经济纠纷,被错误羁押322天,无罪释放后获得了国家赔偿。此后土地使用权过户的事情一直搁置着。

  几年后发现土地已是他人的

  黄先生被释放后发现,自己出资建设的房屋和陈氏兄弟土地的权属已被登记到他人名下。2004年,海口龙华区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他。黄先生了解到,他持有的陈氏兄弟的土地使用证已被人注销,并已另外更名。

  黄先生了解到,原来,海口的符某(女)、俞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到海口市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将陈氏兄弟的土地变更到符某和俞某名下。其中,符某的土地证号是“海口市国用(1999)字第43267号”,地址:海口市面前坡村60号,用地面积130.45平方米。俞某的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1999)字第43266号”,地址:海口市面前坡村60号,面积127.02平方米。

  有人用土地抵押借款后失踪

  更令黄先生吃惊的是,符某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后,于2000年和2002年,和张某签订《抵押借款》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符某将位于海口市面前坡村60号楼房201、501、502三套房产抵押给张某作为借款担保。

  后来,由于符某和张某发生债务纠纷后下落不明,最后张某向龙华区法院申请查封符某名下位于海口市面前坡村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房产。

  黄先生表示,他知道陈氏兄弟的土地权属变更后,一直向国土部门反映,请求调查。海口市国土局向符某和俞某发出通知,要求两人协助核查,但两人失踪,下落不明。

  国土局拟注销土地证

  2010年5月14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向龙华区法院发出《关于请求解除海口市国用(1999)字第432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查封函》。该函写道,因申请人黄先生提出法院查封宗地存在重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问题,经核查,发现符某在1999年6月提供了不真实材料,造成该局错误登记发证。为此,该局现拟注销符某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口市国用(1999)字第43267号),请求法院尽快解除查封,以便该局注销该土地使用证。

  法院:驳回异议

  黄先生对法院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解封。但龙华区法院裁定,驳回了黄先生的异议。一审法院认为,陈氏兄弟1995年取得了位于海口市面前坡村60号土地使用权,1999年8月10日,符某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并将位于海口面前坡村60号楼房三套房产抵押给张某作为借款担保。而黄先生不是该土地使用权人。

  依据《物权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发生变动效力。该案中,黄先生提出的异议证据不足,故不支持其主张。对于黄先生对查封标的主张物权问题,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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