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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面对法律,殊重殊轻?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最近,舍友一直向我抱怨社会公德如何沦丧“公交车打架”“火车性骚扰”等等,我听后除了叹息还是叹息,想劝又不知从何劝起,但至少我还不那么绝望。无意中获悉“重庆强行拆迁,女子自焚抗议”,我彻底地绝望了,鲜活的生命面对着刻板的法律竟然不值一文?

  住了十余年的房子突然间成了“被违建”,既然违建当初为何收了人家的钱,既然违建又为何让人间住了十余年?同情?别假情假意了,面对生命都如此麻木,何况建筑?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向媒体说:“执法过程中,出现唐福珍点火自伤意外,这结果谁也不愿看到,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通过他的叙说,我结合自己的了解却完全弄不清什么叫“执法”、什么叫“意外”、什么又算“痛心”?面对情绪失控的唐女士站在房屋上,所谓的执法人员就直挺挺地站在地面上,还不断的强令交涉,却丝毫没有防范的意识。也许,高处不胜寒,尊贵的“执法官大人”如何承受的住?何况地面多么平坦多么踏实,“你凭空和我斗,斗智斗勇,你也都是‘败民’,小样,还是识点时务乖乖下来吧。”这就是所谓的“执法”,恐怕是强令要挟吧?但是一介草民哪想那么多,僵持十余分钟,唐女士浇油自燃,执法人员才见大势不妙,活人都劝不了死人更难办,这时消防队员才开始出场,早也不早晚也不晚,正巧可以导致一命呜呼,我不由佩服他们时间把握的如此精准,这也就是所谓的“意外”,恐怕是对征兆视而不见吧?人死了,说什么又有什么用呢,反正对方又听不见,况且也不知道是真痛心还是假痛心?是痛心那条生命呢,还是痛心自己的官位呢?谁又知道呢,反正表面都是痛心,正如鳄鱼吃人前流泪一样滑稽。

  面对着生命权,却似儿戏一样的守着清规戒律半开着玩笑,我不知道法律的真正意义是什么,是维护物权还是维护生命?真正的执法者是人民的公仆,还是人民的父母抑或青天大老爷?金牛区区长马旭称“11.13事件”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多么精确的一个冠冕堂皇的名字,地地道道地是在为真相的隐形辩解,类如狗先咬人反而叫。他还声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不知是执法人员是主体还是唐女士为主体?更不知是等待程序合法还是自焚程序合法?要是执法者为主体,等待程序为合法,下次遇到类似事件,还是先来个“智勇大比拼”,把握好时间正好救出一个“活死人”;要是唐女士为主体,自焚合法,下次面对类似事件,就鼓励自焚,减少长期战争,干净利索又省心。

  生命,法律孰重孰轻?在某些人眼中,或许不分轻重,只要有钱赚,管它法律还是生命,一切均可打着“合理执法”的程序,把钱调回自己的腰包。

  悲剧的表面原因是什么,真正的内幕又是什么在调控,如果我们一味的在乎表面,而不深究内核,这样的悲剧恐怕还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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