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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借”字之下藏腐败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最近有一则关于“借”车的“新闻”,引起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发帖质疑,内蒙古阿荣旗是个贫困县,该旗女检察长却驾豪车出入,似乎不妥。当事人马上回应:“豪车是朋友的,牌照是临时的,帖子是诽谤的。”当地官方也迅速“证实”:豪车是从企业“借”的,现已归还,并宣称,“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举报人的动机”。

  有道是:“有借有还。”我借了,我还了,似乎百事已了,干干净净了。《三国演义》中就有刘皇叔“借荆州”的故事,令人哭笑不得。如今有些人真是“太有才了”。尤其是对“借”字的运用,可谓炉火纯青。别人可以借东西,我检察长就不能借“朋友”的“豪车”玩玩?我什么什么长就不能向老板“朋友”借个千儿百把万元的?如果有人追问,我就说是“借”的呀,我已归还了呀。

  由此,笔者想起约翰·苏努努来。此人曾贵为美国“大内总管”,正式官衔叫“白宫办公厅主任”。他因借用军用飞机和公用豪华轿车办私事,受到朝野一致谴责。尽管苏努努解释说,那是因公出差办事途中的“顺道”之举,不能算违规,但有关部门并未原谅他,对他进行了严格的约束。于是,苏努努不得不公开道歉,自己掏腰包补交相关费用,并被迫辞职。

  苏努努为“借”赔了钱,丢了官,还丢了人。为什么?不为别的,就因为他是公职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难免为人所利用。这叫“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

  话题还是回到“借车”这件具体事情上来。假设这名女检察长真的是借朋友的豪车用,但你去办案、办公,一定要用豪车吗?如果是办私事,那就更没必要了。朋友为什么要借豪车给你呢?摆阔?耍威风?能白借吗?你借朋友的车,有朝一日,朋友有“困难”要借你的权用用呢?同意,还是不同意?我们真的愿意相信这名女检察长能够做到“吃了人家的嘴不软,拿了人家的手不短”吗?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借”不是小事,对待“借”可不能马虎,更不能以“借”为名行腐败之实。从近年来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看,以“借”为名的“隐性腐败”呈高发态势。有“借钱”的,有“借车”的,有“借房”的,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这种披着“借”字马甲的腐败,比直接收受钱物更隐蔽。而且,查处类似的腐败行为,难度更大。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借”进行界定,即何为“借”?同时,对“借”作出规定,即什么人不可以“借”,什么东西不可以“借”,等等,以防有的人以“借”为借口逃避法纪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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