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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监督应从四方面着力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多年来,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加强人民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也变得日益重要起来。检察机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必须高度重视对自身的监督,不仅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而且要切实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结合西藏检察机关实际,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我认为应从四个方面着力。

  一、在落实制度规范执法上着力。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强化内部监督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加大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检察纪律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检察人员遵守“十个决不允许”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认真落实备案制度。案件受理后自侦部门要认真填写“一案三卡”,并及时向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使内部监督制约贯穿于整个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增强动态监督的针对性。三是认真开展案中教育制度。针对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由主管检察长或办案部门负责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办案纪律、执法理念、职业道德、事故预防等教育,增强干警的免疫力。

  日常教育活动中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尤其是运用高检院通报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例开展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四是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在执法办案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完善和健全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机制。

  五是实行走访评议制。在办案过程中,首先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和干警就每一起案件有无违反办案程序,有无违反办案纪律,有无吃、拿、卡、要等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口头或书面汇报,然后逐案征求案件当事人家属及发案单位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议。六是严格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出国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婚丧喜庆、子女升学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院纪检组,主动接受监督。七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所负责管理的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负有教育、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凡因失教、失管、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二、在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上着力。一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办案纪律监督。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通过走访当事人和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检查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情况等形式,加强对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的监督。二是加强对检察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制度执行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通过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成立专门的检务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实地抽查等方法,对检察机关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专项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进内部监督切实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以《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工作检查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

  三、在全程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上着力。把对查办案件的监督放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实现监督的即时性、客观性,杜绝检察机关自我监督的死角,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一是主动监督与被动监督相结合,以主动监督为主。主动监督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业务部门的备案材料,主动对案件材料进行的监督检查。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是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职责,案件备案材料一旦受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即应对随之而来的诉讼进程主动进行跟踪监督,直至整个诉讼进程的终结。

  被动监督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检举和控告及其他事由,就案件的某个进程或某个方面的事实进行监督检查。被动监督一旦形成,随之而来的诉讼程序马上就会进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从而为主动监督所取代。二是动态监督与静态监督相结合,以动态监督为主。动态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查办案件实行的一种持续性、不间断的监督,是对案件是非曲直诉讼流程的即时监督。而静态监督则是对某一时期或某一类案件在某一共性问题上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的监督主要应体现在动态的监督上,动态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根本,也是确保案件质量的生命线。

  四、在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上着力。改革创新是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要继续创造性地研究检察机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加强办案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结合岗位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落实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奖惩机制。要加快检察官职业化改革步伐,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全面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工作,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监督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拓宽检察事业的发展空间,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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