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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推出新版房屋产权证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祝冬平)近期,我市房产部门推出了新版房屋产权证。有些持老版产权证的市民向本报咨询是否要去更换新版的产权证?昨日,记者在市房产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了解到,持老版产权证者无需更换新证。

  产权证不再是房产的唯一合法凭证

  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都明确了“产权证是产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不再是以前所说的“房产证是唯一合法的凭证。”不动产的物权,从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目前的物权登记方式已由过去的“重产权证”变成了“轻产权证,重登记簿”。按照规定,产权证上记载的事项应与登记簿一致,如果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

  为了适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推出了新版的房屋产权证。

  新、旧产权证变化大

  通过对比,记者发现新、旧版房屋产权证在外观上没有什么不同,但里面的内容有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页内容有变化。老版产权证的首页上除了有房权证的证号和发证机关外,还有一段叙述文字。而新版产权证将房权证的证号移到了后面的正文页。

  正文页内容简化了。新版产权证正文页只有八项内容:“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不再填写“房屋幢号、房号、结构、所在层数”以及“设定他项权利摘要”等内容。

  “注意事项”有变动。删除了老版中的两项事项,即第三项规定的“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变更(房地产权利人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以及房地产权利因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以及第五项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核查产权时,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出示此证。”

  新版产权证在注意事项中不再称“本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件”,而是称“本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持老版产权证者无需更换新证

  该负责人告知,持老版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无需到房管部门更换新证。因为房产证只是拥有物权的一个证明,产权证的时效性并不影响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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