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17)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福建闽清县:闽清习惯,业产虽经立契断卖,数年之后,业主尚得向买主要求找贴,谓之洗断,并付洗断契为凭。(《大全》三:15)
福建霞浦县:写明永断葛藤,不敢言贴业之业,尚得立字找贴一二三次,其第一贴照原断价加一,至二、三贴则照第一贴递次减半,但在咸丰成契者,止一卖一贴,同治后者,乃有三贴,俗例然也。(《大全》三:18-19 )
找价习惯的流行,使得一次付清的绝卖契,也采取“正价+ 找价”的价格构成方式:
江苏省:出卖田土房屋,凭中出立卖契,本为通例。此间习惯,有找不与者,如正契卖价若干,找价则写外有乡例使费,初次加一,二次加一,三次加一,四次八折,五次七折,六次六折,七次加一,抽丰情借,各项使费,总共计钱若干,凭中一概收讫,再照云云。有声明于正契后,有另立一契者,实则所得找价,买者仍核入正价之内,契亦一次成立,卖者亦只知共卖若干亩,得价若干而已。缘社会既有此习惯,非先声明以杜后累不可也。(《大全》三:33)
总之,民间习惯对找价亦不是漫无限制,但从以上数例可以看出,其限制的重点是找价的方式和总价额,对找价次数倒不以为意。道理很简单,买卖双方关心的是总价额,如果总价额一定,找价次数越多,每次找价额越小,这在有些情况下对买卖双方都是有利的。而政府只担心多次找价,易生纠葛,引起治安案件,故而限定找价次数,对当事人最关心的价额倒不置一词。这里我们可以明显体会到国家法和民间习惯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规范取向。直到本世纪民商事习惯调查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种情绪的流露:
安徽全椒、来安等县:全椒田地房屋之卖买契内,虽书明价已清楚,而民间仍有找价之风俗,甚至一找再找,纠缠不休。每至年关,拉驴牵牛,或耸令老朽,卧食受业之家,虽经县署再四示禁,而积习相沿,未能尽绝,穷极无聊者,无论矣。即中等社会,亦有借找价二字,任意需索,往往酿成讼事,实为不良习惯。(《大全》四:21-22 )
这则资料的调查者是全椒、来安两县知事,“并经全椒县知事引民国八年审理罗发源与董增寿为找价涉讼一案为据”(《调查录》:937-938 )。其中仁井田陞所说的“官吏意识”(仁井田陞,1992)表露无遗。
另外,关于典业的取赎时机,民间也有一定之规,大抵以不违农时为出发点。
表3.各地典业取赎时限
地点取赎时限出处
奉天各县赎房最迟者不得逾旧历二月中旬,赎地最迟者不得逾旧历清明节《大全》四:19
奉天铁岭县立春前,秋收后《大全》四:20
奉天义县惊蛰以前,秋分以后《大全》四:20
绥区春天惊蛰以前,秋天必在收割以后,即阴历之三九两月《大全》四:5
山西临汾县立秋不赎秋,立夏不赎夏《大全》四:16
山西沁源县立春后不赎地《大全》四:16
山西屯留县清明节前三[日]后五[日]赎地《大全》四:16
山西猗氏县麦根地以清明或收麦后为回赎之时期《大全》四:16
山西介休县三[月]不赎夏,七[月]不赎秋《大全》四:17
山西黎城县不得逾清明节《大全》四:17
河南源县三[ 月后] 不得麦,六[ 月后] 不得秋《大全》四:6
陕西户县春以清明为限,秋以立秋为限《大全》四:13
陕西乾县、眉县、枸邑等县六腊回赎。六月以立秋日为限,腊月以晦日为限《大全》四:14
陕西乾县东北乡夏秋皆以播种为限《大全》四:14
安徽来安县以清明节或七月为期《大全》四:25
- 上一篇: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
- 下一篇: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
相关文章
- ·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
- ·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
- ·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
- ·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
-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
- ·劳动部、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兵器工
-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
- ·关于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政策
- ·试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改革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0号——中国外观设计专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名牌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
- ·国家版权局发文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稿酬收
- ·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正式落户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
- ·中国软件盗版率逐年降低 将近发达国家盗版率
-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启动
- ·2010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在大连开幕
- ·中国知识产权报《高端访谈》专栏——就国家知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