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请求权的性质与体系(上)(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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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1992年版,页39-41.
[48] 参见郑玉波:《民法物权》,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7年版,页24-25;史尚宽:《物权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版,页10.
[49] 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页 316.
[50] 同上揭,页319.
[51] 前注49 揭,页325.
[52] 前注49揭,页317.
[53] 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页151-152、154、163.
[54] 邱聪智:《民法债权通则》,台湾瑞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993年版,页2.
[55] 武欣:“论物权请求权应当缓行”,www.cnphysis.com/index3/wx.htm
[56] 谢怀轼:“大陆法民法典研究(二),载《外国法译丛》1994年第4期;”薛军:“略论德国民法潘得克吞体系的形成”,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1期,页18.
[57] 杜颍: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论民事保全请求权”,页5.
[58] 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页318.
北京大学法学院·魏振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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