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流量费蒙骗消费者
www.110.com 2010-07-16 15:46
时下,手机上网浏览信息已经成为时尚,同时因为使用手机上网导致的话费纠纷现象也较为普遍。近日,莱州工商部门就受理了一起因手机上网引发的纠纷。
10月30日,莱州市土山镇的孙先生来到莱州市工商局土山工商所投诉,称其在使用手机上网时遭到莫名扣费。孙先生日前在浏览手机信息时,看到运营商发送的信息中提供了一个网址,并提示“可直接点击网址进入,浏览时不收取任何流量费”。孙先生随即链接网页,浏览网页内容时间为半小时。次日查询话费时,发现已被扣除流量费59.62元,感觉受骗的孙先生气遂向土山工商所投诉。
接到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手机通信运营商,运营商辩称用户只有进入该网页时不收费,链接其它网页则会收取流量费。工商人员随即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运营商应当向用户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显然,在此案中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应当对因其服务缺陷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给于赔偿。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运营商支付给孙先生手机上网流量费两倍的赔偿,共计119.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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