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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思消费潜规则:其实是我们自己惯出来的
www.110.com 2010-09-17 17:28

  导游带旅游者购物赚回扣、小额消费不开发票、打折抽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X所有”、特价商品不可退货、餐饮娱乐包厢“最低消费”、超市出门验小票、饭店“拒绝自带酒水”、小孩旅游费用比大人还高、宾馆住宿“12点不退房要加钱”……

  您是不是也经常遇到这些“潜规则”?

  昨日(21日),省消委首次公布了十大消费“潜规则”。此事很快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许多网友认为,消费潜规则之所以大行其道,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我们消费者自己惯出来的。

  网友:“都是沉默惹的祸”

  网友“小芳”说,消费“潜规则”其实是我们自己惯出来的。部分消费者们怕惹麻烦,选择沉默是金,从而助长了消费“潜规则”这股歪风。

  很多时候,一些商家认准了消费者不会为了此等小事消耗时间和精力,确信有关部门不会为了这点小事而兴师动众。这样,“潜规则”就更加大行其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人都没有购物后索要发票的习惯。以餐饮发票为例,如果你不要,他就不给。一次两次不给没事,当然日久就成了“通则”。不可否认,许多“潜规则”都是在“商家不断的尝试”、并没有遇到“阻力”的过程中,逐渐地强加给消费者的。

  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

  记者调查发现,过高的维权成本导致消费“潜规则”之风愈刮愈烈。网友“该不该移动”说,“虽然很多消费“潜规则”屡被投诉,但却至今仍然存在。出于时间和成本的考虑,很少会有消费者跟经营者较真,光靠处理几个投诉显然不能让经营者主动放弃有利可图的潜规则。”网友“花生米”表示,好不容易等来了市场监管部门部门的人,也顶多让商家道个歉就皆大欢喜了,没什么意思。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潜规则”穿着合法“外衣”,误导了部分消费者。很多“潜规则”都是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出现,很多各行业协会甚至成了潜规则的制定者,餐饮协会对“开瓶费”的规定就是一例。

  在网上,网友“东来东往”组建了一个群,群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每天提醒群里的朋友购物后要索要发票,并定期组织一些宣传活动。“东来东往”在网上写道,消费潜规则,条条都咬人。不是消费者不想抵制,而是过高的维权成本消磨了大家的耐心。在消费者无可奈何的“纵容”下,消费潜规则之风愈刮愈烈…

  有关部门是不是该做点啥?

  “潜规则具体到消费领域,更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广州市消委会专家就提醒消费者,以“最终解释权”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商家是没有权力拥有“最终解释权”的,消费者要勇于对此提出质疑。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做的,要勇敢的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专家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对消费潜规则简易可行的惩处手段。并且加大这些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熟记于心,可以随时随地地以这些法规去抵制消费潜规则。

  网友们还建议执法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对消费者的投诉要速战速决,让消费者看到执法部门对“消费潜规则”的惩处决心和力度。如此才能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并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好消息是,日前,广东省消委会举办了一场挑战“潜规则”的活动,提醒消费者注意到生活中的“潜规则”,同时推动相关企业自律。活动上透露,此次活动的工作成果及经验,将会纳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中,在明确消费标准和奖罚标准后,消费者届时可以此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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