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案例 >
取款时藏匿部分现金索要补差款如何定性主要是(2)
www.110.com 2010-07-13 12:59

2.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 为:张某非法占有财物时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诈骗,张某构成诈骗罪。首先,张某采用了欺诈手段。营业员第一次是将全额款项交给张某,并不存在差款2000元 的事实。张某通过从中抽取2000元“塞入自己裤兜”的行为,虚构了营业员差款2000元这一事实。可见,张某从中抽取2000元现金的行为,恰恰是虚构 营业员差款2000元这一事实的一种手段。那么,为什么张某抽取现金要采取秘密的、不易被其他人发现的方式呢?其目的就是隐瞒事实的真相。其次,营业员发 生了错误的认识,并基于错误的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正是由于张某的欺诈行为,使受害人——营业员陷于错误的认识,并经过认真核实,对“差款”的事实予以了 证实和认可,从而“自愿地”将“差额”补足。至此,张某非法占有2000元的目的才得以实现。再次,张某获取现金2000元,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 践经验,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最后,张某在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综上,由于张某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使得营业员产生 了错误的认识,这个错误的认识又导致营业员作出了有利于张某的财产处分行为,使张某获得非法财产性利益。在这个因果链条上,使受害人(营业员)对财产作出 处分、张某因而非法占有财物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张某的欺诈行为,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作者单位: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