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
在制定刑事执行法典、构建统一行刑权的基础上,应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着手组建专门的非监禁刑执行机构,统一负责除外所有非监禁刑的执行,包括罚金、没收财产两种财产刑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五种社区刑罚措施。
社区行刑机构的建立,并不需要从零起步、另起炉灶,而有现成资源可以发掘、利用。据司法部公布的资料,我国乡镇与街道一级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组织体系,到2000年底,全国已建司法所4万余个,司法所队伍发展到9.4万人,专职司法助理员队伍5.5万人,另外全国已建立了3万多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达12万人。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具有贴近社区、面向群众的优势,对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制、职责定位不清等原因,其潜在的巨大功能并没有发挥出来。笔者认为,应当整合现有的基层司法行政体系资源,通过立法赋予其刑事执行方面的职能,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行刑方面的专业化培训,逐步将其改造成为以执行非监禁刑为主要职责的专门执法机构。这是完善我国社区刑罚执行机制、实现行刑资源合理配置的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
「注释」
[参考文献]
[1] 林茂荣,杨士隆。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4.373. [2] 李豫黔,张毅。加拿大监狱见闻[J].犯罪与改造研究。1999.(3)。
[3] 田越光。瑞典刑罚执行制度[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6)。
[4] 林遐。日本罪犯社区处遇制度[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7)。
[5] 林茂荣,杨士隆。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4.231. [6] 马登民,张长红。德国刑事政策的任务、原则及司法实践[J].政法论坛。2001(60)。
[7] 肖建国。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235. [8] 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203. [9] 夏宗素。狱政法律问题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7.68.
- 上一篇:的哥赌博输钱 伪造银行存单搪塞老婆被判刑
- 下一篇:对走私犯罪的调查分析
相关文章
- ·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
- ·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 ·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的若干思考
- ·构建我国污点证人制度的思考
-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完善的若干思考
-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
- ·构建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的法律思考
- ·由唐律若干制度谈对我国刑法的思考
- ·构建我国婚姻暴力中妇女权益救济制度的思考
- ·我国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 ·社区矫正制度的可行性及完善
-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系统思考
- ·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
- ·对过渡时期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构建
- ·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我国社会保障税立法若干问题思考
- ·对完善我国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点滴思考
- ·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构建
- · 死缓制度问题
- · 如何执行缓刑刑罚
- · 适用缓刑有什么条件
- · 缓刑犯不遵承诺被收监
- · 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 · 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什么规定
- · 死缓 减刑的法律
- ·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 ·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 · 撤销缓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