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管制刑若干问题研究(一)(4)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3、作为刑罚的管制。1956年,鉴于我国城乡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肃反斗争已取得伟大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已进一步巩固,社会秩序更加安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同年11月16日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这一决定改变了原来的管制所具有的行政性与刑罚性的双重属性,确立了管制作为刑罚处罚方法的一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新的认识和发展。管制作为刑罚又扩大适用到盗窃、诈骗、流氓等犯罪,当时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论是反革命罪还是一般刑事犯罪,都必须剥夺政治权利。1959年后,根据1958年3月20日中央批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当前对敌斗争几个问题的规定》,管制对象“主要是可捕可不捕的反革命分子,监督劳动中表现不好、屡教不改的地、富、反、坏分子,以及其他构成犯罪,但捕后尚不够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19最高人民法院在1960年4月30日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对象的批复》,1964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管制适用对象和管制的法律手续问题的联合通知》一再重申,管制是依靠群众,制服改造敌人,进行专政的一种手段,应当适用于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分子,不适用于人民内部的犯法分子,以免混淆敌我界限,对团结群众共同对敌不利。管制刑期的最高期限为三年,必要时可以延长,20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21之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我国法律体制遭受严重破坏。“文革”期间,公安机关,甚至某个工作组、专案组、驻队干部都可随意宣布对公民实行管制,而且没有期限限制,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也损害了管制的作用。22“文化大革命”时期有关管制的资料缺失,无法做出更全面、更客观的叙述,管制的适用基本处于无序、混乱、失控的状态。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采用的管制刑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经验,并吸取了“文化大革命”中滥用管制刑的教训,进一步发展了管制刑,23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管制刑为五种主刑的第一种,并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刑最高刑期为二年,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三年;管制刑适用对象已经不只限定在反革命分子和贪污犯,更多的其他一般刑事犯罪分子也成为管制刑适用对象,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过程中,管制刑的存废成为争论焦点之一,立法者在听取了存废两方面的意见,权衡了存废两方面的利弊后,采纳了保留并发展改进管制刑的意见,仍然保留管制刑作为五种主刑的第一种,并根据社会变革的现实情况,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对管制刑作了发展和完善。增加和修正了管制刑的内容;管制刑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与有着千年发展历程的生命刑、肉刑、剥夺自由刑、劳役刑等传统刑罚方法相比,管制刑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对一个刑种来说是短暂的,其成长过程经历了由行政性强制措施到刑罚方法的演变,建国初期的广泛适用,特别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失控、混乱和无序,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时期的很少适用,更使管制刑的发展历程充满艰辛,对其目标价值的认识更显困惑。管制刑的成长是稚嫩的。无论是作为刑罚种类的法律制度上的科学规范、健全完善、严谨严密,还是作为行刑制度的刑罚执行上的合理安排、严格执行、强化监督、注重实效,都仍然具备成长的时间和空间。就以管制刑这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为时段,我们可以描述它的基本发展路向:

  1、管制刑始终沿着刑罚进化的正确路向演进。一是由混合的刑罚性与行政性向单纯的刑罚性转变。对管制刑刑罚本质的认识过程,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进程相契合,由混合了的刑罚方法与行政性强制措施发展为刑罚种类中的最轻的主刑,虽然期间经历过坎坷、混乱和无序,在《刑法》创制和修订过程中,经历过存与废的论争,但最终仍被立法者所确认,被法律所确定,是司法实践的进化,是法学理论的进化;二是由政治斗争的需要逐步转变为社会管理的需要。管制最初作为政治斗争中对反革命分子等敌对势力监督改造的有效方法而被广泛适用,到对付贪污、贿赂、盗窃、损害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等轻罪的演变,顺应了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并成为自觉的、重要的刑事政策选择,这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进化,社会管理理念的进化.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