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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贷款诈骗犯罪与贷款民事欺诈行为(6)
www.110.com 2010-07-14 15:57


    3.从还贷情况看,张福顺欲将东福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转让给杨黎鹰,及双方与农行民族路办事处协商以该公司的土地及厂房抵押贷款200万元,并以贷还贷,是张福顺、杨黎鹰和民族路办事处的真实意思表示。东福工程塑料公司的土地经秦皇岛市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估价,价值人民币1347006元,其房产1977.33平方米,虽未经权威部门估价,但民族路办事处认可其价值150万元。可见,张福顺是在积极寻找途径偿还贷款,而且其曾于1997年3月归还利息7.3万元,张福顺并无拒不偿还贷款的行为。


    综上,张福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其行为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此,一、二审法院经过重审宣告张福顺无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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