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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低迷的制度分析(5)
www.110.com 2010-07-15 16:50

  为此,1995年9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券委《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指出:“在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管理办法颁布之前,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在国家有关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按规定执行。”(注:中国证券业培训中心编著:《证券法规与公司运作规则》,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403页。)

  然而,时至今日,国办所说的管理办法也没有颁布。这无非有两种解释:1.不好制定;2.不愿转让。而在海外投资者看来,尽管该通知一般被理解为一个未知期限的临时性障碍,但该规定实际上是不让他们从事针对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的购并活动,因为正如前面所述,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海外投资者只能获得上市公司很少的股票,不可能收购成功。因此,只要前述的规定存在,并购市场的成熟发展是不可能的。(注:willian d.holmes,supra note 6,at764.)

  b股市场目前如此之低迷,笔者相信,如果投资者在b股市场有收购企业的可能,许多b股上市公司的由党委书记转任的董事长、 厂长转任的总经理、工会主席转任的监事会主席将会告别他们的岗位。

  美国资本市场在全球的公司融资中之所以发挥着中心作用,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该市场具有惩罚功能:将资本分配到更有效率的使用者手中,惩罚没能追逐股东利益的管理者, 减少司法干预的必要性。 (注:james v.feinerman,internationalizing u.s. capital markets inglobal context: problems and prospects, law  policy ininternational business,1997,vol.28,at605.)有人认为, 美国日益愿意依赖市场机制来实施惩罚功能,而不是依赖于追究公司应负的法律责任。这一趋势已使美国资本市场更具吸引力。(注:id,at606.)

  从这个角度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到b股市场是十分不成熟的。 这一方面受制于法律机制的不完善,另一方面受制于对产权制度认识上的不全面。由此可,我们应当在加强b股市场法律规范的同时, 促进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

  五、会计制度的局限

  定期公布充分的和可靠的内部情况,以便对各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比较,对一个有效率的股票市场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当然,如果一家公司将本公司的财务资料完全向外披露,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显然不利,尤其会给公司带来竞争上的损害。因此,市场经济国家都在逐步创立一套一般的、公开的、资本市场必要的信息披露标准,即国际公认的会计制度。这套制度给予公司内外部人以公平的投资机会,增强公众的信心,说明游戏不是粗暴地欺骗公众。(注:detlev f.vagts, law andaccounting in business associations, business and privation,chapter 12 a,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law,volⅩⅢ,at 11.)

  之所以出现国际公认的会计制度的另一个原因是各国会计制度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投资者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国际比较。对外国公司财务资料的不了解或产生怀疑,将严重阻碍国际资本的跨国转移。因此消除对财务资料的不了解或怀疑的做法必然能促进国际资本更加有效地流动,因为这能使投资者寻找到高回报的投资机会,而不管该投资机会坐落何方。(注:id,at 56.)

  b股市场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组成部分,投资者来自海外, 因此,在b股市场上,存在信息披露的标准问题。目前,b股公司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如果还采用其他会计制度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当指出差异所在。(注:《b股规定》第15条,《b股实施细则》第36条。)然而单有这种促进对该领域理解的做法并不能克服该领域的实质性障碍,因为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差异本身就是一个可怕的障碍。(注:detlev f.vagts,supra note 19,at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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