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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仲裁全面提速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实习生葛红普通讯员赵永德)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省开始实施便民劳动仲裁———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 有争议的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金额案件,以及其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实行当庭裁决。
    该省日前正式对外发布的《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的意见》规定,便民劳动仲裁将建立“首问导诉服务制度”,即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诉人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指导当事人按格式要求书写申诉书和答辩书,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次数。
   《意见》规定,便民劳动仲裁应灵活选择开庭地点,对一些具有典型性、影响较大的案例,可以把开庭地点选在用人单位等接近职工群众的地方,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说法,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守法意识。
    《意见》还明确,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农民工、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争取在当天立案,尽快结案。对符合该省相关规定 的劳动争议案件,可部分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医疗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劳动者当事人,应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
   该省规定,除按规定可以延长审理的案件外,其他劳动争议案件要保证在60天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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