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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2)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4、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的案件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仲裁或诉讼代理人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请求,同时应说明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实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己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二十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接受当事人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后,应当公正、勤勉、高效地履行仲裁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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