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11)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仲裁员应要求证人在按有资格人员提出的誓言宣誓后再作证。誓言的形式可以修改,用以包括作假证将受惩罚的声明。
第20条 多数人意见
仲裁庭有多个仲裁员组成时,仲裁庭的决定和裁决应依据多
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除非某些情况下,仲裁协议中要求意见完全一致。仲裁条款中规定由两名当事人分别指定的仲裁员另加一名公断人时,如果两名仲裁员达不成一致意见,他们应指定一名公断人,公断人应考虑仲裁员不同观点的原因,并如同独任仲裁员裁定争议问题。
第21条 庭审程序安排
如果安排庭审,则第一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应由首席仲裁员指定。首席仲裁员应指示每方当事人或他们的顾问向仲裁庭的每位仲裁员提交一份认定其是否与对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声明,因而仲裁员可以决定是否需要自动申请回避。
每一方申请人都应在庭审前提交一份反映其观点和请求的书面材料。
首次开庭时,每一方当事人,或他们的顾问,应做一个公开声明来表明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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