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枢密院
全称为女皇陛下最尊敬的枢密院(Her Majesty's Most Honourable Privy Council)
Privy Council of Britain
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逐步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枢密院遂失去实际权力。18世纪初,原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发展为内阁。从此,枢密院名义上仍是英国最高政府机构,实际上大部分权力由内阁行使。其任务主要是主持王室典礼和内阁宣誓就职仪式,处理某些上诉案件,以枢密院令的形式宣布议会的召开、休会和解散,对外宣战或媾和以及发布内阁制定的部分政府命令等。枢密院成员包括全体入阁大臣、大主教 2人、全权大使、下院议长、大法官以及国内的和英联邦的著名人士等等,总计约 300多人。他们均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任期终身。院全体会议只在英王加冕或结婚、内阁就职时召开,法定人数为 3人。院内设有科学和工业研究委员会、农业研究委员会、医药研究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担负重要的研究责任。其中司法委员会最为重要,它负责审理教会法院、捕获法院以及英联邦某些成员国和殖民地司法机关的上诉案件。
当君主遵照枢密院的建议行事时,一般会称之为“会同枢”或“女皇会同枢”。全体枢密院成员则称为“女皇陛下最尊贵的枢密院全体大臣”,有时又会写成“全体大臣及其他成员”的字样。掌管枢密院的首长是枢密院议长(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担任此职的人士除了是内阁成员外,也是排名第四高的国务大臣。按照惯例,枢密院议长还会兼任上议院或下议院的领袖。文书是枢密院内另一重要职位,所有由枢密院发出的指令,都要由文书所签署,方能生效。
“枢密院顾问官”(Privy Counsellor)和“枢密院委员”(Privy Councillor)同样指枢密院的成员,对于两字的使用一直存在混淆和争拗。但枢密院当局较偏向用前者作称呼,因为他们的工作是提供意见,而非作为一委员会之成员。此外,新的枢密院顾问官在加入枢密院时,要向枢密院宣誓。 枢密院办公室设于唐宁街,内有大厅供司法委员会开庭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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