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铁老大”,还有多少“*老大”
发布日期:2011-03-16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铁道部;部门规章;铺位;杂谈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不久前,我受邀参加第九、第十届新世纪舆论监督研讨会,从杭州回石,也是坐铁道部的车。在同一软卧包厢里,有一父亲带着一个八九岁的女孩,父女同挤一铺。因小女孩未买票,后又有乘务员来要求女孩补了半票,还是父女同挤一铺。经问才知,半票的小孩儿是不安排铺位的。原来,我只知道一定高度以内的儿童半票,不安排硬座,看到过母亲抱着孩子的难处,曾引起过同情和微微的不满。当时想来,铁道部的规矩,也是一贯的。既然半票儿童不安排座位,也不会安排铺位。小孩个子小,身体轻,坐车自然消耗列车的能量也小,收半票是公平的,不算什么照顾。可为什么不安排座位和铺位呢?继而又想,还有一部分一定高度以下的儿童是允许免费乘车的,那当然是照顾,虽然也不安排座位或铺位。如安排了,果是吃奶的孩子,怎么也是需要老抱着坐或抱着睡的,安排座位或铺位,于孩子不安全。这可能是铁道部对孩子安全考虑较多的原因。至于稍大些的,那就委屈一些吧,考虑不了那么多了!如果规定两周岁或某尺寸以下的孩子不安排,两周岁或某尺寸以下的孩子安排了,规定繁琐,操作有难度且很受累。铁道部大概想得这么细所以没如此做,也或者根本没想但和想了一样。反正,我总是看着父女两个,自己也终于别别扭扭地坐了一趟车。
回来查了一下,铁道部可没说半票或免费票的儿童不安排座位,只是规定“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车票相同”。同样也没说儿童不可以使用卧铺,只是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如果你质疑,铁道部会如是说。
还没想到的是,在网上看到,铁道部又出新规了,而且招致热议和不满。按照原来规定,乘客迟到后2小时内,可以办理改签;中途下车,也可以办理改签。按照新规,乘坐普通客车,除非乘客持因特殊情况不能乘坐该次列车的证明并经站长同意办理改签,迟到后基本上车票作废了;除伤病等特殊情况,以及除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情况之外,购买了直达票中途下车,前程车票都将失效。可铁道部的网站上有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栏目,但就是查不到新规是如何规定的。后来在其他地方才查到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你说怪也不怪!玩游戏前,谁都不知道要改游戏规则了;坐庄的自定规矩,说改就改!改了还不正面在该告诉你的地方作明示!真是“法不布之于众,则其威不可测”。
铁道部算是国务院组成部门,部级机构,说是行政部门,其又进行独家垄断经营。反过来说,又搞铁路经营,又搞本系统相关的行政管理。中央政府网站和称道部网站有文字证实。那么,所谓行政管理,也就是自己为自己的经营制定对内对外的规矩。对内还可,对外的规矩,搞坐庄的说了算,岂不霸道了!看来还是垄断好,卖粮卖菜的老百姓哪敢自订规矩?
铁道部自定新规、关门立法的事,有多少人反对,没有统计。如果一一征求意见进行统计,恐怕99%的人会反对。反正从网上看,网友尤其是律师质疑如潮,最后连中消协都说话了,但最终潮水渐下,至今未见结果如何。
铁道部出台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的地位和性质。按《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正如中消协所述,铁路运输部门和乘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运输合同关系,乘客迟到,车票作废,那么,列车晚点,铁路运输部门也应赔偿。铁道部新规明显有违法律的公平和平等原则。即便没有律师来提出请求审查或撤销该规章的申请,事情已闹得沸沸扬扬,主管机关是否就没有作为?
还有,铁道部被称为铁老大,铁老大无视上级权威和草根权利,关门立法、自定规矩,还有多少类似这样“*老大”,都应拿出来晒晒!
【作者简介】
苏跃龙,律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金融、证券业务部主任。
相关法律问题
- 退休需要哪三满呀,除了工龄满三十年,年龄满50岁还有什么呀? 1个回答0
- 我们这里要搬迁,房屋合同已经签了,现在要签的事土地菜园我想知道是 1个回答5
- 除了仲裁还有别的办法吗? 5个回答0
- 办理房屋遗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还有需要缴税吗? 1个回答0
- 提出异议,还有多少机会? 1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评估至少应当遵循这四个原则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围观烟花时眼睛遭烟花坠落物击伤,责任谁担?
- 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适当放宽
- 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现状与优化策略
-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 刑行交叉案件中实施行政检察的问题与解决意见
-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弊端与解决措施
- 中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不足及完善
- 行政诉讼中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和优化思考
-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分析
- 司法裁判中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的明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