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非诉执行追求双赢
发布日期:2012-02-27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立法界的大事之一,就是实施了32年的环境保护法终于启动修改。近年来,环境保护一直是社会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屡见不鲜的环境污染事件,也在倒逼着中国未来发展方式的转变。来自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至今,该院共受理环保非诉执行案件90件,占所有非诉执行案件的43.7%,审执结88件,结案率达到97.8%。在法院的努力下,涉案的80余家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成功整改,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
“处罚令”与“特赦令”的较量嘉定区律师 嘉定离婚纠纷代理律师、嘉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2011年4月,无锡市惠山区环保局接到村民举报,高铁沿线附近有数家镀锌厂排放污水和废气,不但污染农田,更可能对高铁设施造成腐蚀。环保局随即展开了检查,发现该地区有7家企业均在未经环评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建厂房,增加煤气发生炉和镀锌生产线进行生产。据此,环保局对此7家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处以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在法定期限内,7家企业均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环保局遂向惠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惠山法院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合议庭,由行政庭庭长王瑾担任审判长。王瑾带着书记员屡次深入厂区,查看企业生产状况,并分别与企业负责人、环保局工作人员以及周围村民座谈,了解情况。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问题出在一份‘会议纪要’上。”原来,早在2010年,环保部门就因这些企业擅自进行镀锌生产而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但由于这些镀锌厂规模较大,企业均投入了上千万的生产资金,立即关停损失惨重,且易激化矛盾。为实现平稳过渡,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环保部门会同街道、村委等部门召开了协调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热镀锌关停、转型。于是,这几家企业把会议纪要当成了“特赦令”,不但没有按照要求减少生产、逐步转型,反而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生产线进行生产。而在2011年4月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以环保局违反纪要承诺,在限期到达前对其进行处罚难以接受为由,拒不履行。
“环保局开出的‘处罚令’虽未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与‘特赦令’相矛盾,强制执行只会激化矛盾。”于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法院并未立即执行,而是放缓了“脚步”,牵头区委、区政府、环保局以及企业召开协调会,让矛盾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交谈协商: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的违规生产提出严肃的批评,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向环保局及区委区政府发出建议,指出立即停产不仅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引发工人安置问题,而且会使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感降低,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应给予各被申请人充分时间减产停产、安置工人。两个月后,在法院和各部门的努力下,镀锌厂做出书面承诺,于2011年12月底前停止生产。一场情与法的司法“较量”终得圆满结局。
助力新兴企业破解环保“瓶颈”
“真是非常感谢法院,为我们企业请来了专家,解决了后顾之忧,我的公司有现在的业绩,法院功不可没啊!”拉着前来回访的惠山法院行政庭法官的手,某建材厂老板殷某连连称谢,赞誉法院为其企业找到了破解环保“瓶颈”的良方。
2010年10月,殷某的建材厂被周围居民投诉,称其生产噪音严重扰民,且废水直接排入雨水沟,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经采样检测,企业污染物浓度超出规定排放标准。据此,惠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建材厂处以责令停止混凝土、干粉砂浆生产项目的生产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建材厂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2011年6月,惠山区环保局向惠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首先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惠山法院行政庭法官周晓华是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周晓华经审查认为,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无其他明显违法,符合执行条件,应当予以执行。
“既然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有理有据,那企业为何迟迟不履行?”为了弄清矛盾根源,周晓华带着书记员到建材厂找殷某了解情况。刚开始,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周晓华每次上门,殷某都不在公司。面对被执行人“似有若无”的敌意,周晓华没有气馁,而是反复与殷某电话沟通,释法明理。渐渐地,殷某向法官敞开了心扉:原来,殷某对这一纸处罚决定颇有微词,认为自己是2010年4月才注册成立的新公司,现有生产项目配套的清洗水沉淀池已基本建成,只因生产厂家设备发货延时、安装调试人员未到位等原因,沉淀池的砂石分离设备没有安装到位,这才造成了居民的投诉。现在,自己正在积极联系厂家进行设备安装,而且自己的建材厂已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也有57万元,是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项目,应当予以扶持,不应再罚款。
“摸清了‘命门’后,合议庭经过讨论,一致认为‘罚’只是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教’会这家新兴企业如何突破‘瓶颈’,轻装上阵。”于是,在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惠山法院会同环保局专门邀请了专家再次来到建材厂现场勘察,对企业建造隔音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根据规定标准给予指导性意见;同时,法院向企业发出口头司法建议,建议在企业建成投产之初就进行源头性防污控污,解除日后公司发展过程中的环保隐患。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成功地使企业消除了对政府部门的误解,更重要的是帮助企业破除了环保“瓶颈”,扫清了企业发展的“环保障碍”。目前,殷某的企业已正式投入生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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