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扑倒友人致骨折 重庆一男子被判赔6.3万
发布日期:2012-09-21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1月1日,吴伟打电话给李东等四个朋友,说明天自己的娃儿就要满百日了,今天晚上一起出来吃个饭。当天晚上7点多,一行4人便来到沙坪坝区的一家火锅店吃饭,吴伟显得特别高兴,不断地向朋友劝酒、敬酒。据火锅店服务员回忆当晚他们一共喝了22瓶啤酒。当晚11时许,醉意已浓的吴伟拿起酒杯跟隔壁桌的人敬酒,“其实根本都认不到隔壁桌的人”,当晚在场一个朋友说到。从隔壁桌敬酒回来之后,吴伟便起身要去卫生间,李东看吴伟走路已经有些摇摇晃晃的,便主动过去搀扶。
吴伟上卫生间后,李东便在门外等着,哪知吴伟从卫生间出来后便直接扑向了李东,由于地面湿滑,猝不及防的李东便一下子被扑倒在地,吴伟整个人压在了李东身上。听见动静后,另外一名朋友和火锅店老板娘便急忙过来将吴伟和李东扶起,“当时我就感觉自己站不起来了,左脚已经无法用力了。”李东在法庭上说到。感觉不对劲后,友人便将李东送往医院检查。
经沙坪坝区中医院诊断,李东伤势为左股骨下型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吴伟垫付了一万元的医疗费。
2011年12月27日,双方之间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东便将吴伟和火锅店老板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该火锅店未办理工商登记,且事发时地面湿滑,未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结合查明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法院认为吴伟醉酒情况下将李东压倒致其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火锅店老板无证经营餐饮行业,且未保障餐饮者安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李东在自身饮酒的情况仍帮忙搀扶吴伟,忽略自身安全,存在一定的过错,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9月14日,重庆一中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吴伟赔偿李东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3000余元,火锅店老板赔偿李东各项损失1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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