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变更行政行为原告正式撤诉 “阳光权”案划上句号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999年3月,市规划委员会在设计大厦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定图则草案展示。在这个展示中,居民们发现园岭07-04-02号地块———国城花园的正北面,规划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用地,项目已经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规划这里要建一幢18层的中高层建筑。国城花园居民认为,这个建筑违反了1997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为此,国城花园数百住户签名要求立即停建07-04建筑物,并将意见书投送到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有关领导。在居民的强烈要求下,法定图则委员会初审意见为:请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实社区服务中心的内容和规模,适当降低开发强度,调整为多层。但是该建筑物暂停了三年后,又开始紧锣密鼓地施工兴建。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阳光权”,国城花园业主委员会将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不久前,被告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更改其具体行政行为,对规划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用地的项目进行变更。原告于4月15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的要求,法院依法于昨日准许了原告的请求。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打架引起行政处罚,法院改判
- 工伤认定被撤销后行政诉讼胜诉的代理案例(撤销原判恢复工伤认定)
-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确认纠纷案(家属不服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将代理词予以发布。
- 原告与被告信息公开一案的成功案例
- 律师办理的上诉人罗某等24人因诉某几个行政机关林业行政强制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责任承担的范围
- “借用”路边非机动车停放点未上锁的自行车,辩称没有盗窃故意;但其主观因素的辩解不
- 双方互殴的公安局未根据事实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仅认定一方殴打未就另一方殴打行为评判并
- 上海中院:现场视频虽未直接拍到拿桶打到被侵害人,但综合相关证据,可达到排除合理怀
- 李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局行政赔偿案件
- 行政撤销
- 行政撤销
-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