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x非法经营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孔x非法经营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作者:郭永军 时间:2019年4月5日
摘要:犯罪嫌疑人孔x因涉嫌非法经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依法介入,依法复制本案卷宗并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事发经过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对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涉案金额逐一核对核算。本律师认为,对案件的初步事实进行分析,不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然而本案中涉案金额再扣除正常经济来往和正常业务后,以非法经营其犯罪数额及非法获利均达不到立案标准。本辩护人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书面意见,公诉机关经讨论研究采纳了本辩护人的意见后,最后决定将本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侦查机关经多次调查取证,无法对证据补正后最终决定撤销案件。
附件1: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汴祥检诉解保(2018)60号
孔X:
因开封县公安局撤回孔X非法经营案移送审查起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取保候审措施
开封市祥符区人检察院(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开封市样符区人民检察院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汴样检诉解保(2018)60
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以汴祥检诉保(2018)263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孔X(现住河南省X县X乡X村X组),因开封县公安局撤回孔X非法经营案移送审查起诉,现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已纳xx元保证金,请予以退还特此通知
此致
兰考县公安局
开封市祥符区人检察院(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3:
《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备注: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所发布的所有成功案例均是郭永军律师亲办案件,有办案机关名称、涉嫌罪名及罪名、案号、经办人员、具体日期和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条款,对其真实性负责,杜绝虚假案例,敬请律师同仁及相关人员予以核查、监督、研讨、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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