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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保存好这些证据教你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1-12-21    作者:吕英杰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里面,如果劳动合同里面只有试用期期限,没有劳动合同期限的话,视为试用期不存在,劳动者应当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薪资待遇。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可如果劳动者是处于试用期期间,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又该怎么办呢?

案件回顾:(案例来源于网络)
王某在2015年6月1日入职深圳某会计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一职,在面试的过程中,面试官与王某口头约定,王某的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如果试用期表现优异的话,公司将会提前为其转正,转正后工资为3500元。
然而在王某正式入职的时候,公司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文本,为此王某曾多次与领导进行协商,表示希望能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每次都协商无果,为此王某心生警惕,开始收集相应的工作证据。
2015年9月4日,王某突然收到公司发来的辞退通知,表示因其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决定王某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因此拒绝在辞退通知上签字,此后,王某多次要求回到公司上班。
最后,王某在一位朋友的告知下,了解到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与公司直接的试用期关系就不存在,应当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每个月3500元的工资待遇,然而他这几个月实际的工资只有3000元。

案件分析:
本案中王某在公司工作的3个月期间,公司并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提供工资发放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存在,因此王某提出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当成立。

温馨提示:
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时期,一方面是公司对新招进来员工的一种考察,另一方面也是新进员工通过一段时间对公司的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是否认同,双方实际上是通过试用期的考核,来决定是否要建立长期、正式的劳动关系。
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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