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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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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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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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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我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书作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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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小学校免收杂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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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对三轮汽车免收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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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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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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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免收增容费单位招调人员执行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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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肥公司“要求免收氨氮排污费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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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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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我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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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档案局关于对法律援助人员免收利用档案相关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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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免收部分行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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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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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有关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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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市居民生活用电免收贴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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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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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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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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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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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对贫困地区学生免费提供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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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关于重申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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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行免收有关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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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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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财务司转发明确邮电通信用地属于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范围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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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整车运输化肥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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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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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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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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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免收登记注册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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