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消息,《海口市被征地农民暂行办法》已经从5月1日起实施,全市新被征地农民现在均可办理养老保险,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7月1日起在美兰区试点,试点成熟后将在全市铺开。
失地2/3就可参加养老保险
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为具有本市户籍、因累计征地失去2/3以上农用地、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此外,办法实施后,因被征地失去农用地面积达不到2/3标准的农业人口,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但须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收土地面积、被征地农业人口所在村人均耕地面积来核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人数。
养老保险费政府将补助一半
据介绍,海南省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分别按50%、20%、30%承担,个人缴费占总额的30%,集体经济组织占20%,政府补助部分占50%。而以往的农村养老保险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国家财政没有补助。
达到年龄可选择一次性缴纳
鉴于被征地农民年龄方面的实际情况,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时有一定的区分。在办法实施前,16岁-35岁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参加,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被征地农民,可按照规定选择一次性缴纳的方式参加。而在办法实施后,被征地时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农民,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的方式参加。
缴15年每月最高可领598元
根据规定,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月缴费标准分为三档,其中男性第一档为334元、第二档为214元、第三档为94元,女性第一档为408元、第二档为262元、第三档为115元,扣除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补助部分,男性个人最高才缴100元/月、女性最高缴122元/月。缴费最低年限为15年,缴足15年,启领后最高可以领到598元/月。启领年龄男为60岁,女为55岁,女性的启领时间比普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提前5年。
逐级严格审核避免弄虚作假
首先是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身携带相关材料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报镇(街道办事处)农保经办机构。镇(街道办事处)再将材料进行复审和公示,报区农保经办机构审批,最后才能报市农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参保资格进行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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