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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首起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纠纷(2)
www.110.com 2010-07-15 10:06


  原告代理人针锋相对:客户交保费,却是为银行规避贷款风险,这合理吗?
  大众公司表示,你想要贷款,银行就得强制你投保,这是央行1998年明文规定的。保险公司开设此业务,就是“配合银行搞好贷款售房,保障银行利益”。原告辩驳,《》规定保险自愿,购房者有权决定是否购买保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抵押商品住房保险规定贷款必须买保实质上是强制保险,显然有违《保险法》。
  被告方就此指出,原告告的是现行规定,与该公司无关。
  矛盾显然是尖锐的,激烈的辩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人徐剑红表示,“我感到非常遗憾,因为这居然是沪上第一起对针对抵押商品住房保险合同提起诉讼的案子,大多数人或是感到无奈或不屑,放弃了本应去争取的合法权益。”
  他强调,“虽然从案情和标的来看,本案只能是个小案子,但有着不寻常的意义,因今天 站在原告席上的,并不是原告一个人,而应是千百万已经办理了或正在办理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的投保人,站在被告席上的,同样也不只是大众保险公司一家。”
  他期待着判决结果,但“结果并非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能促进保险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化、市场化”而被告方一位负责人表示,现行的抵押商品住房保险也许确有可争议处,但非该公司一家的事,“大众”确是代表整个保险同业在打官司。
  人行法律部有关人士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民银行1998年第7号文告内“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第25条的确和《保险法》有冲突。有关方面正在酝酿修改方案,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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