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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保险纠纷案再上公堂
www.110.com 2010-07-15 10:06

 

  案再上公堂

  双方围绕冠心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等展开激辩

  

   本报讯?熓迪凹钦? 王娟?? 昨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兰州市中院就市民赵某与某保险公司纠纷一案进行了二审的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调解未果,决定择日宣判。

  索赔无果 对簿公堂

   据城关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2年9月26日,赵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保险。2004年10月25日,赵某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就诊时发现患有冠心病和不稳定性心绞痛,该院为赵某实施了冠状动脉介入支架手术。出院后,赵某向保险公司索要重大疾病保险金。2004年11月23日保险公司给赵某发了《拒赔通知书》,赵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3月28日?煼ㄔ阂簧笈芯稣阅呈に摺1O展?司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法庭辩论激烈 调解未果

  

  

  焦点一:冠心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

  

  

   保险公司认为,冠心病不属于自己承担保险责任的重大疾病范围。

   赵某的代理人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宗高认为,赵所患疾病应当属于保险合同保障的范围。保险公司单方面将心脏病范围界定为心肌梗塞一种疾病,表述不具有确定性的含义,且容易误导投保人。

  

  

  焦点二:冠状动脉支架介入手术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

  

  

   保险公司认为,冠状动脉支架介入手术不属于承担保险责任的“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的范畴,因此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谢宗高律师则认为,该手术应当属于保险合同保障的范围。

  焦点三:谁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认为,赵某在参加保险前,隐瞒了医院病历上记载的高血脂症。

   而谢律师认为,医院病历关于被上诉人既往病史的描述,没有可靠的医学诊断依据支持,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被上诉人曾经患有高血脂症。他认为赵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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