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项税额核算中易出现的问题。纳税人在核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容易在以下两个环节上出问题:一是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抵扣税款的环节;二是按税法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环节。常见的问题有:
(1)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经济业务事项不真实。例如:虚假购进货物,接收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2)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真实。例如:购进固定资产、生活消费品等,按税法规定不得计入进项税额,而企业设法改变货物名称,取得专用发票以抵扣当期销项税额。
(3)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取得的抵扣票据不合法。例如:运输票据不符合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填开不合规定;印章加盖不全;属于低税率的货物,按高税率填开。
(4)进项税额计算错误。例如错用较高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计算进项税额时任意扩大范围。例如:扩大农产品的范围,虚拟或扩大废旧物资收购量,将保险费、装卸费等杂费计入运输费用。
(6)提前申报抵扣。
(7)抵扣的项目不合法。例如:将固定资产、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等列入抵扣项目。
(8)进项税额应转出而未转或少转。
2.稽查要点
(1)稽查进项税额内容的真实性。审查其有无虚开、代开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的情况。
(2)稽查进项税额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其有无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挤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应转出的进项税不转或少转的情况。
(3)稽查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合规性。审查专用发票填开是否规范及取得的来源是否合法,凭证的种类是否规范。
(4)稽查进项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企业有无人为多计进项税额。
(5)稽查进项税额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审查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有无影响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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