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销售”是生产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采取向经销商返还部分利润或实物,由经销商以平价或低于市场价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方式。在“返利销售”中,由于其返还的利润或实物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商业企业在其中隐瞒返还利润偷逃税款的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当前困扰税务稽查的一大难题。
商业企业“返利销售”行为,表现在纳税申报上一般是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因此,要根据日常掌握的商业企业基本情况,筛选“返利销售”企业为重点监控对象,并采集有关数据,主要包括:商品库存、进货价格、销售价格、日常货物销售、季度经营变化等情况,为稽查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审查如何进行?
1.审查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对连续3个月发生零(负)申报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等问题的,要结合采集的信息数据彻底检查。另外,要认真审核进货价格有无异常、往来资金有无异常变化、返还实物是否已作销售等,看接受返还利润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未作转出的要详细进行调查。
2.调取企业的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及附列资料等,对其相关财务指标如税负率、销售毛利率、期末存货余额以及经营费用等进行认真评析,并与其供货方进行对账(供货厂家属于异地的,税务机关有必要相互协查,从中发现企业偷税疑点)。如果在企业经营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其各类指标与以往掌握的情况相比,出现明显下降或明显偏低、销售利润与实际销售明显不符,则说明该企业存在隐瞒利润的问题。稽查人员应看其是否存在以“返利销售”方式偷税问题。
3.检查“三账一票”,查实企业资金来源,从中发现问题。商业企业在接受返还利润后,一般将该笔资金计入资金往来账、管理费用账、销售费用账或利用进货发票隐瞒返还利润。
(1)资金往来账的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账簿中“资金余额”是否明显增加。明显增加的,要结合企业当月销售情况,并与银行转账单、销售账簿等相互对照核实,查明资金来源是否属返还利润。
(2)管理费用账、销售费用账的检查。重点查看企业当季管理费用是否比上季明显下降(这种情况多为企业收取返还利润冲减管理费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所致)。查验企业当季管理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将其实际管理费用数额与账面费用数额比较,查明其差额来源是否属于返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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