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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阶段进项税额的检查
www.110.com 2010-07-30 15:42

  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购进货物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凭发票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按已扣增值税的投资货物价值记账)

  贷: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捐赠转人货物,凭专用发票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

  贷:资本公积

  进口货物,凭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记账,视同国内采购货物,据以计算进项税额。

  若购进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直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固定资产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检查,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审查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反映进项税额,防止“膨胀术”。检查方法见下表。

  购进环节进项税额的“膨胀术”及检查方法表

  进项税额膨胀的具体内容

  检查进项税额膨胀的方法

  少记采购成本,多记“进项税额”,即采购成本与进项税额划分错误

  结合“申报表”,检查“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看比例是否适当

  投资转入或接受捐赠时,多记进项税额,少记“原材料”

  检查“原材料”、“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看比例是否适用、是否有专用发票

  购进固定资产时,将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记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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