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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稽查进项税额中的避税问题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1)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避税与反避税主要应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合法有效;

  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按10%抵扣进项税额,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收购废旧物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外购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支付的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扣除进项税额,其运费结算单据是否有效、合法,结算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对进货退出或转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是否在取得红字专用发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2)进项税额的结转的避税与反避税

  主要应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非增值税劳务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

  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

  在建工程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劳务;

  外购固定资产;

  购进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3)进项税额转出的避税与反避税

  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商品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应当转出。重点检查企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转出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转出的时间与增值税会计处理时间是否一致。

  (4)对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避税与反避税

  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支付劳务费用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间。

  对上述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

  (5)应纳税额的避税与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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