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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收入的稽查
www.110.com 2010-07-30 15:42

  (一)产品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以工业企业为例)来说,企业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应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的贷方,销货退回、折扣和折让应记入借方,期末时将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进行利润核算,因此期末时该科目无余额。

  对于采取直接收款或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会计处理的分录应为(这里考虑增值税问题):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当收到货款时,账务处理为(对于委托收款方式):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若购货方在收到货物后,经查验认为部分质量不合格,退回销货企业,则账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红字处理)

  对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账务处理为:

  1.收到购货方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发出货物时:

  借:预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二)产品销售收入的稽查

  在了解了产品销售收入的一般会计处理之后我们还应结合企业产品及核算的特点,运用一定的技巧,发现企业的问题。

  1.从销售时开具的发票人手。首先确定“产品销售收入”中所计列的收入是否包括了全部开票的销售收入。其次,通过发票的存根联检查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价以及型号等内容,并与“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第三,对怀疑的发票通过协查函的方式要求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避免“大头小尾”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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