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查税金结算账户,看已扣已缴金额
个人所得税主要通过“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也有企业通过“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贷方累计发生额为本期实际扣缴的税额,贷方余额为已扣但尚未缴纳的金额。通过对该科目的审查,掌握上述三个数据,结合扣缴税款计算的审查,就可计算出应补退税款。
2 审查相关账户,看是否按规定计算税款
(1).审查“应付工资”账户。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在代扣代缴义务人单位“应付工资”账户核算。企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审查“应付工资”账户时,根据每月会计记账凭证号码,核对各种补贴、奖金等,审查发给每人每月应付工资的总额。
(2).审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看企业是否从该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
(3).审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账户,看企业有无不按会计制度核算,将管理部门和销售人员的某些奖金直接通过该科目以现金形式发放,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
(4).审查“应付福利费”账户,看企业有无通过该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对发放的实物应折合为现金收入,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5).审查往来账户,看企业有无私设“小金库”为职工“谋福利”。有些企业违法私设“小金库”,例如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
凡存在上述2、3、4、5项所列问题,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总额。除此之外,还须根据纳税人“工资结算单”,对照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逐项核实税前扣除项目,计算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如果当月应税收入超过法定免征额,则应将具体金额记录下来,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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