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的汇率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
⒊检查企业出口有关费用支出方法及标准。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单据时,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出口岸运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和处理。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一)出口货物购进原价的检查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购进原价,一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检查。
⒈商品进价成本的检查。
商品进价成本由原始进价和购入环节缴纳的农业特产税组成。对自营出口业务应通过“库存出口商品”、“其他库存商品”、“商品采购”或“加工商品”账户借方记录及其会计凭证进行检查。着重划清价、费的界限。外贸企业购进出口商品所发生的到达交货地前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自备包装、手续费等,均属于期间费用,不得列入出口货物的进价成本。
⒉货物销售进价成本结转的检查
结转进价成本的方法有多种,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检查时,首先应了解企业进价成本结转方法的选择,其次应了解方法使用的边疆性,即就一种商品来说,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方法,最后应按照企业选择的方法验算并核对货物进价成本的结转是否正确。在检查过程中还应注意两点:第一是对既有高税率货物又有化税率货物的出口退税申报人,有无将低税率货物销售进价成本转入高税率货物进价成本,进而多得退税收入;第二是,即有内销货物,又有外销货物的出口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是否存在有意压低内销货物销售成本,抬高出口商品销售成本,进而多得退税收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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