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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货物退税计算的税务稽查(3)
www.110.com 2010-07-30 15:42

  1.划清“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界限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尽管二者在形式上相似,如劳动对象均由国外进口,制成的产品一般都报关出口等等;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主要是结算方式不同,“来料加工”不支付外汇,而“进料加工”在进料进攻性支付外汇。

  2.划清“进料加工”与一般出口经营方式的界限

  由于“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在进口时,按海关核定的加工复出口货物比例免征了部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而国内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货物,凡属应征增值税范围的,进口料件按完税货物全额抵扣了税款。因此,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和一般出口货物截然不同。税务稽查时,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应退税额。

  ⑴对外贸企业的税务稽查

  应退税额=经审定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金

  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金=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实征进口料件增值税税额

  上式中的“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用于自营加工的,应按组成价计算,转售给其他企业的,应按实际转售价格计算。税务稽查时,应通过“材料物资”、“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及会计凭证核实和计算用于自营加工和转售的进口料件金额。“海关实征进口料件增值税税额”应依据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确定。

  ⑵对生产企业的税务稽查

  对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按下列公式审定: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销项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税务稽查时,应对公式中各要素逐一予以核实,其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可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核对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是否正确。其应退税额的税务稽查,仍按前述具体步骤及有关计算公式进行审定核实。

  (四)特准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计算的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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