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收保全 > 税收强制措施 >
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业务规程(5)
www.110.com 2010-07-30 16:02

  (1)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原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复议决定改变原处罚决定的,但当事人对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拒绝执行的,由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规程:

  1、申请

  税务机关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须由税务人员填制《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

  2、审批、签发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申请审批表》后,签发《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送至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后,按照司法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