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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探讨(5)
www.110.com 2010-07-30 16:02

  7、纳税人居住场所财产的扣押问题。由于税务机关没有搜查权限,因此不能随意进入纳税人的居住场所进行财产扣押。对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完善进入纳税人居住场所进行扣押所需要相关的法律手续,如出具《搜查证》等,才能联合对纳税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建议

  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强化税收执行手段。

  上面阐述的问题说明我国的税收强制执行程序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关的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执行法》,尽快对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出台规范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单项规定,对行使强制行措施的对象、权限,法律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对不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导致欠税无法追缴的,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损的税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内容追究相应责任。对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效或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笔者建议可以考虑由税务机关通过诉讼途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提高税收强制执行的刚性,维护税法的尊严。

  2、设立专门的税收司法组织,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

  推进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税收司法领域中税务诉讼的增加以及专业税务法庭的设立。专业税务法庭的设立是应对税务案件大量性、复杂性的需要,也是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利和维护国家税收债权的需要。世界上税收国家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家大多都有专门处理税务案件税务法庭或税务法院。如美国、俄罗斯等国都设有独立的税务警察机构,专门负责税务案件的侦查;而德国、日本等国也都设立了独立的税务法院,专门负责税务案件的审判。独立的税收司法组织对税法的良好运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专门的税收司法组织。[5]即“今后应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税务部门要紧紧依*公检法机关,加强联系,争取更多的支持。另一方面,要继续探索、巩固和发展专门的税收司法机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全国成立专业税务警察,专司涉税案件的诉讼和起诉;设立税务法院,专司涉税案件的审理、判决与执行。”

  3、税收强制执行要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做到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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