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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策略
www.110.com 2010-07-30 14:47

  国际金融公司通常是指跨国公司在适当的地点建立起来的用于企业集团内部借入或贷出资金的中介性公司,这类公司有时还充当企业集团的财务中心。跨国公司选择在适当的地方设立中介性的金融公司,不仅可以增添企业集团整体融资的灵活性,还可以获得节税利益。一般来说,选择国际金融公司地点主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1、国际税收协定网络密布的国家或地区;

  2、利息支付免征预提税;

  3、金融公司的利息收入不纳入公司所得税的税基;

  4、没有负债权益比率及其他防止资本弱化的限制;

  5、没有任何形式反对滥用税收协定的法律规定;

  6、地方银行和保险业比较发达;

  7、没有外汇管制。

  如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A设在英国,它从巴林的一家公司B借入款项,而巴林至今尚未与英国缔结税收协定。依据英国税法规定,A公司向B公司支付利息时,要缴纳25%的预提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集团公司要考虑不直接从巴林的B公司借入款项,而设法从设在可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金融公司借入款项。母公司A可从自己设在荷兰另一家子公司C金融公司借入款项,而C公司再从巴林B公司借入款项。由于荷兰同许多国家签订税收协定网络,依据荷兰同英国和巴林的税收协定,英国不征预提税,荷兰金融公司支付巴林公司的利息也不征预提税。因此大大降低了A公司的融资成本。

  通过设立国际控股公司以获取更多的税收和经济利益,是当今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控股公司,通常是一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股权。控股公司本身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但在通常情况下,只充当集团其他企业股份所有者的角色。而在实际操作中,控股公司通常是为了控制的目的,而不是为了投资的目的,持有其他公司股份和证券。

  国际控股公司设置的理想地点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免除外汇管制;对非本国居民支付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或只课征低税率的预提税;对于来源于境内的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或只课征低税率的所得税;资本利得免予课税;对外缔结税收协定含有减征预提税的条款;政府法规对控股公司的业务不加限制。

  在未设立国际控股公司条件下,母公司在世界各地设立子公司。由于各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各子公司应该在当地按规定缴纳税款。不过,如果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股本、贷款或特许权,子公司应向母公司支付相应的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情况下,支付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在国,就会把上述所得认为来源于该国,并课征预提税。在这种公司组织结构下考虑税收筹划,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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