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财经会计制度、结合最新税收退税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算出“应退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
(4)计算出“免抵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 上一篇:我国出口退税的改革与发展
- 下一篇: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探讨
- · 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登记-退税
- · 出口企业退(免)税-退税登记注
- · 出口退税调整遵从国家产业发展战
- · 出口退税
- · 出口退税审核
- ·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出口骗税
- · 骗取退税的法律责任
- · 出口退税违章处罚
- · 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的客观原因
- · 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的征税
- · 出口企业退(免)税-退税登记注
- · 骗取退税的法律责任
- · 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的客观原因
- · 出口退税条件及范围
- · 出口退税凭证及一般程序
- ·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 · 出口退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