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设计精巧,原理挺简单,但加上进料加工(还要考虑“购进法”与“实耗法”)、 单证 是否齐全(纸质 单证 、电子数据)、特准退税(有的需要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年终清算就变得异常复杂,随之而来的账务处理更让很多企业摸不着头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不同理解也让企业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
本文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结合 出口退税 电子化管理要求,提出了“免、抵、退”税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解开这团乱麻,使企业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
一、正常申报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算出“应退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计算出“免抵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二、申报差异的会计处理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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